宝大祥VIP章程
(上海地区门店适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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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是指在同意本规则的基础上,申请使用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宝大祥” )VIP卡,并得到宝大祥认可的顾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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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大祥VIP卡设积分卡\银卡,两个种类,以满足您的不同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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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当日消费满200元或当月(自消费之日起1个月内)累计消费满500元,可申办积分卡一张;当日消费满2000元或当月(自消费之日起1个月内)累计消费满5000元,可申办银卡一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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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满足申办条件的顾客,可凭当日购物发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护照)至宝大祥总服务办理申办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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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会员卡所需消费不计入卡内,已积分的商品不能参加累计以办理新的会员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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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卡仅限本人使用,并为实名制卡,实行1人1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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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P卡申办当日即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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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P卡可在宝大祥旗下所有连锁门店(网上商城除外)使用,具体使用规则参照区域门店适用规则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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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使您能够充分地享受VIP会员权益,请在结账时出示您的VIP卡,以便能够及时获得积分或各项优惠折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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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VIP卡购买的商品发生退换货时,均须持购物时所使用的VIP卡和相关购物凭证办理退换货手续,并增减相应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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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换取过奖品或现金券,在办理退货过程中需按规定要去退还所领奖品、现金券或以现金形式退还相应奖项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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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持VIP卡于宝大祥购买的指定商品均能累积消费积分(各类现金券消费除外),积分以实际付款额为基数累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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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持VIP卡可获得商场指定旗下商户特别优惠。(以门店当日公告详情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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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品牌:每消费满10元积1分;特殊品牌及场地租赁品牌:不参与积分。(品牌详情见“不参加VIP品牌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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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特殊活动,积分规则以店内明示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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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积分可获得现金券、指定礼品、及参与特定营销活动。
积分与现金券兑换率为:125积分=10元现金券。现金券兑换以10元为基数,不足10元则不予兑换。顾客持卡至门店总服务台即可办理积分兑换现金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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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持银卡,生日月至宝大祥消费可获双倍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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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持银卡购物,在累积积分同时,购买正价商品,可享受9.5折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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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持银卡购物,在累积积分同时可享受宝大祥指定促销活动期间结算价9.5折优惠。
优惠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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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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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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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兑换现金券:125积分=10元现金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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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品牌:每消费10元积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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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换礼、积分返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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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旗下商户特别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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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活动及优惠咨询短信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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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日月购物双倍积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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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品免费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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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正价商品,9.5折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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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促销活动,结算价9.5折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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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P卡的有效期为一年,自最后一次使用之日起计,逾期系统将自动冻结,卡内剩余积分保留一年后将被归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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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如需继续使用已冻结的VIP卡,可至宝大祥各分店服务台要求开通,重启后的VIP卡可继续使用并能重新进行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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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卡用户凭当日购物满200元之消费凭证,或扣除原卡内20分积分可重新开卡(积分不足则不予抵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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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卡用户凭当日购物满1000元之消费凭证,或扣除原卡内100分积分可重新开卡(积分不足则不予抵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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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卡持有顾客欲升级至银卡可至宝大祥总服务台办理升级手续,扣除500积分即可升级为银卡。积分扣除后,原卡剩余积分将转移至银卡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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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卡用户持续一年卡内积分数小于500分,则降级为积分卡用户,不再享受银卡会员相关礼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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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持卡顾客不慎遗失宝大祥VIP卡,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(或提供原卡******时登记的身份信息)及10元补卡费至宝大祥总服务台办理补卡手续。补办后的新卡延用原卡的有效期限和已累计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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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会员卡正常磨损或因质量问题损坏,可免费换卡。新卡开通后,延用原卡的有效期限和已累计积分,旧卡即时收回并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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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您能够及时得到宝大祥各项服务和各类信息,方便我们与您直接联系,请您在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联系我们(服务热线:4008200685)或亲临宝大祥总服务台进行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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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卡人违反本规则的任何规定,或有损害本公司信誉之言行,本公司有权在不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其会员资格、清除卡内积分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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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伪造、变造VIP卡,使用伪造、变造、作废VIP卡,冒用他人VIP卡的行为,宝大祥有权申请司法保护,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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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仅适用于宝大祥VIP卡持卡贵宾,宝大祥保留本章程之修订权/终止权,无论持卡贵宾是否预先得到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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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大祥所有员工(包括厂方营业员)不得申办宝大祥VIP会员卡,不得参与会员卡活动。
如遇本章程界定范围外或现场无法妥善处理之事项,宝大祥有权延后两个工作周给予持卡顾客解释及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