售 后 服 务

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商品调退细则
[文章分类:售后服务 发布时间:2015/3/6 发布来源:营运中心]

      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维护公司信誉,本着“顾客至上,信誉第一”的方针,本购物中心执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。具体细节如下:

1、 凡是本购物中心出售的商品凭原发票核对商品后,向顾客全面负责。

2、 凡商品包装未动(或商品不污、不损、不变形)不影响再次出售的商品可以调换。

3、 凡属商品质量问题,根据有关测定意见进行返修、调换或退货,并根据厂址远近,约期解决。

4、 凡削价处理商品及内衣、内裤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商品,一般不予以退换。如属质量问题,经有关部门检测定性后协商解决,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。

5、 对季节性较强的夏、冬令商品,如已过当令季节。原则上不能退货,确有特殊情况者,可协商处理。

6、凡出售的商品,顾客虽已穿用或已洗涤   (不因穿用不当或保养不当所致)经有关部门检测认定,属商品质量问题,仍可修、调、退。

7、顾客购买商品时获得的奖金、奖券或礼品,在退货时应予退还。

8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非商品质量问题退货,价格按从低原则(如遇价格调整,调高时按原价退给,调低时按当天零售价结算)。

9、钟表商品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(附复印件)。

10、皮鞋类参照市皮革公司质量“三包”规定执行。

说明:

1、 售出新钟、新表,在规定保用期内一律实行“三保”即:

(1)保用:在保用期内,内机质量标准要符合备注栏所列标准。

(2)保修:在保用期内,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,应免费修复。

(3)保换:售出日起7天内外壳无损不污发生不符质量标准的,(包括快慢无法校整的),可调换新钟、新表。

2、 因顾客跌、撞、进水或接触化学品、自行拆坏、人为造成损坏的,不属保用范围,商店可收取维修材料的工本费及手续费。

3、 摆轴断损不属保修范围。

4、 不防水表进气,进灰、而泛色,内机霉变,顾客配劣质电池引起漏液、损坏内机,均不属保用范围。

5、 显示式电子表零售价在50元以下的一律不保。

6、 电子手表中的电池保用三个月。

7、 钟、表外观件应尽量让顾客当场验看挑选。表外观件指壳(包括镀金表壳),面、针、自来柄杆、头子、环。钟外观件指:壳、玻璃、针、面,各类开匙。外观件非属顾客自身损坏,不符厂方标明的质量指标,在保用期内顾客提出投诉,应本着对顾客负责的态度予以受理,积极向有关厂商或进货单位反映,给予妥善解决。

8、 如因季节性气候或特定环境,手表产生进水汽现象属正常物理现象,不属保修范围。

9、 本规定为钟表零售商店必须执行的,若厂商另有约定延长其产品的保用期限及保用范围,凡超期或扩大的保用内容,由厂商自行处理。

10、新钟、新表售出后发生故障,请各商店根据上述说明,做好宣传解释维修工作,确保消费者利益,维护商业信誉。